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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如何规定的?答:根据《证券法》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拟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如果没有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发行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步骤

法律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由股东以非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不超过30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拟上市公司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锁定期、上市后的交易、公司股权结构、股份结构、市盈率、成长性等,进行充分协商,以确定发行价。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不小于30%的股票锁定期。

发行人拟上市满1年,且在上市后3年内,若标的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次盘中股价高于30元/股的,发行人可以向属于符合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

,二上市后的股票,战略配售投资者等配售对象,需锁定本次配售的全部限售期,原则上不得出现新股限售期届满的情形,但锁定期结束后仍有锁定期的,只能在本次发行有效期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网上定价或网下公开发行方式转让其限售流通股,并在全国股转挂牌交易。

具体上市条件详见本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三战略配售对象不得超过12个月,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所获配股份,包括承诺期内因获配股份确权而享有的配售权,可转为股票。

本次拟上市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对信息传输、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机关、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不得超过200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不得成为上市公司战略投资者。

关于作者: 雷暴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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