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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近日,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订草案出炉,引发了广泛关注。随着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不断完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修订也成为了当前热门话题。那么,这个草案的修订将会对劳动保险制度产生哪些影响?下面就请跟随本文,一起探究。

草案主要修订内容

根据草案,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疫情期间职工因新冠肺炎感染或处置被隔离、集中观察的工伤待遇;

二、对肝癌等职业病的工伤认定标准有所提高;

三、对于被“辞退”或“解雇”的职工,明确了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四、对于因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而导致身体损伤的职工,增加了工伤赔偿范围;

五、明确了劳动者在离职前应如何办理相关社会保险事项。

这些修订内容涵盖了劳动保险制度中的多个方面,将为职工的权益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疫情期间工伤待遇

这次修订草案中新增的内容之一,是关于疫情期间职工因新冠肺炎感染或处置被隔离、集中观察的工伤待遇。这意味着,如果职工接到相关隔离通知后,在疫情防控期间因感染或防控需要而需要进行集中隔离观察时,其它单位都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

肝癌等职业病工伤认定标准提高

此次修订草案还对肝癌等职业病工伤认定标准进行了修订,提高了其工伤认定的门槛,并增加了新的职业病种类。以肝癌为例,之前的认定标准是原有肝功能损伤和明显疼痛,但这个标准不够明确。而新的标准则将更为细致:对有肝区域完全或部分切除史的肝癌考虑认定为职业病,在经酒精、谷丙转氨酶等相关检测排除肝炎等其它原因并获得冶愈或示踪半年后,且符合肝癌发病规律等多种条件后方可认定为工伤。

关于被“辞退”或“解雇”的职工待遇

此次修订草案,还明确了被“辞退”或“解雇”后,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职工如果在劳动合同期满或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后,出现求助工伤保险的情况,也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此举有助于保障离职职工的权益,避免他们在不公平的对待下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增加因劳动关系纠纷而导致身体损伤的工伤赔偿范围

这次修订草案,还将因劳动关系纠纷而导致身体损伤的工伤赔偿范围进行了扩大。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这一修订显然有利于保护职工在劳动纠纷中的权益,避免他们落入劳动关系纠纷的被动局面。

离职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

此次修订草案,还明确了劳动者在离职前应如何办理相关社会保险事项,包括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关系的有效期、离职前应当归还的社保卡等方面的内容。这为职工离职后的社会保险问题提供了更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总结

此次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修订,对于加强职工权益保护、完善劳动保险制度均起到了很好的推进作用。预计在不久的将来,修订后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将正式出台,给广大职工带来更为公平、有效的保障。

关于作者: 雷暴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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