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刊文:强化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监管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将于明年起实施。从金融监管的视角来看,对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进行评估的目的在于,识别出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并发布名单,根据名单对这些公司进行差异化监管,以降低其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防范系统性风险。
我国保险公司总资产已经接近30万亿元,在金融体系中资产规模仅次于商业银行。多家大型保险集团均为“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双轮驱动,部分保险集团还涉足了银行、基金等业务。从整体上看,保险公司一方面与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另一方面在金融体系中又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可能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评估办法》的出台,为确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提供指导和依据,将主要保险公司纳入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业综合统计,能够更好地维护金融稳定。
近10年来,我国保险业获得了长足发展,但也有部分保险公司大股东急躁冒进、管理层未能履职尽责,导致公司沦为大股东“提款机”,经营陷入困境,由此引发的不良影响甚至传导到了其他金融机构。个别保险公司被接管后风险处置及时、措施有力,虽然影响范围有限,但为保险业的规范健康发展敲响了警钟。
此次公布的《评估办法》在指标设计和权重分布上更为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了国内保险公司的业务结构和经营状况。具体包括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四大指标,权重分别为20%、30%、30%和20%。
根据《评估办法》,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每两年向参评保险公司收集评估指标数据,计算各家保险公司加权平均分数,得分1000分以上的保险公司将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对得分1000分以下的保险公司,可使用监管判断决定是否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最终名单按程序审定后,由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当前,我国保险行业的集中度依然较高,从评估办法的细则来看,主要上市险企均将纳入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预计监管部门将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实行更为严格的资本监管,叠加偿二代二期下更强的资本约束,主要上市保险公司资本压力将加大。纳入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的保险公司则需要结合建立资本内生积累能力,以及发行资本补充债等外部融资手段来满足资本监管要求。
从系统重要性银行到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金融监管部门正在探索构建矩阵式管理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从长远来看,金融监管部门已逐步扩大宏观审慎政策的覆盖范围,为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的现代金融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金融新体制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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