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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凯:建议实行“负个人所得税”刺激消费,提高免征额惠及高收入人群,低收入群体很难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友情11月4日消息中国金融四十人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郭凯近日在CF40宏观政策季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发布会上表示,免征额带来的大幅税收优惠反而惠及了收入条件相对更好的人群,而对于低收入群体而言,很难充分享受到税收优惠。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考虑对居民实际月收入与个税起征点之间的差值设置税收补贴比率,也就是“负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说,如果某居民月收入为3000元,考虑赡养父母、住房贷款和子女上学等支出之后的免税额为8000元,那么可以在免征个税的基础上,对收入与免税额之间负5000元的差值也征收20%税率的个人所得税,由于差值为负,其实际含义为就差值部分向居民提供20%的税收补贴,也就是可以获得1000元的税收补贴。

郭凯指出,这种方案设计带来的直观结果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会直接上升,就像上述案例中3000元的月收入可以增加为4000元,增长33%。对于低收入群体而言,这是一笔不菲的资金,这种机制设计有四方面的优点。

一是避免了无差别发放补贴带来的“养懒人”现象。只有参加了劳动获得收入,并且收入不高的群体才能获得这笔补贴。如果没有参加工作,就无法获得这笔收入。

二是具备较强的针对性。只有收入足够低、无法达到个税起征点的群体才能获得这笔补贴,且收入越低、越需要钱的人能够获得越多的补贴,具备天然的累进性,形成了针对性较强的机制。

三是有利于创造就业。仍然以3000元月收入、20%的税率为例,居民最终获得的收入为4000元,但雇主支付的薪资实际上仍为3000元。在没有这项补贴机制的情况下,受雇者的期望薪资与雇主愿意提供的薪资水平之间存在1000元的缺口,但当税务部门补足了这块缺口之后,既节约了雇主的用工成本,又能提高受雇者的工资收入,有利于创造就业。

四是能够持续性地扩大税基。如果采取直接发放现金补贴的方法,那么发放完成、消费结束之后对税收就不再产生贡献了。但如果实行“负个人所得税”制度,一方面,能够帮助居民获得工作,并持续产生收入;另一方面,会激励以前不进行个税申报的低收入群体积极进行纳税申报,形成个人的税收档案,进入我国税收体系。尽管这些人会在一定时期内持续获得补贴,但随着今后收入的上升,他们也会自然而然地成为征税对象,如此一来,我国个税的税基也会相应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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